科技投入不平衡现状令人担忧
日期: 2004年10月26日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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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科技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近日,科技部地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对全国县市科技工作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今天起,本报开辟《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到基层》专栏,就地方科技工作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进行全面探讨。
  
  全国有170个县的财政科技拨款预算为零,1000个县的科技投入总量只相当一个上海浦东区,800多个县的总投入不及东部沿海的一个县。我国科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并滞后于经济发展。这是科技部地方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报告中所表明的。

  报告中称,2003年全国2861个县(市)的财政科技拨款为100亿元,占到县本级财政支出的1.1%,全国人均8.2元。其中东部地区县(市)财政科技拨款达到71亿元,中部地区为16亿元,西部地区仅12亿元,东西部差距为6倍,同期县级GDP东西部差距为3.7倍。这表明科技投入差距大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此外,全国目前仍有170个县(市)无财政科技拨款预算,主要分布于西藏(40个)、青海(22个)、新疆(24个)、甘肃(7个)、黑龙江(7个)等中西部边疆地区。

  在全国县(市)财政科技拨款中,前100名的县(市)总额达到了50亿元,集中了全国一半的财政科技拨款,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前1000名的总额达到了90亿元,占全国的90%;1001—2000名的总额仅有8.8亿元,与上海浦东区相当;2000名以后的县总和不到1亿元,比排在第101名江苏省海门县(1.36亿元)还少,科技投入集中于少数县市的不平衡现状触目惊心。

  报告认为,地方科技进步发展水平逐年提高,但发展状况很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一些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科技工作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调查分析表明,虽然不同省市区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但总体看,地方科技发达与地方经济发达是基本一致的:地方科技进步快,则相对经济较发达;反之,经济实力不强,科技也比较滞后。

  该课题组从2002年起,与东、中、西部10个省90个县进行了交流座谈和实地考察,先后两次在全国开展了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系统研究了全国各省市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报告中将全国各省市的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大体分为四类区域。

  第一类区域为科技经济相对协调发展,部分地区为科技引领经济发展型,包括北京、上海、广东这3个省市。其中北京、上海、广东又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北京科技能力相对经济发展水平更强,科技投入的强度为全国领先,科技活动领域较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但相对来说,经济则处于科技发展的滞后地位;广东经济水平最高,但科技相对较弱,对竞争性技术有较大需求;上海科技与经济基本协调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发达。

  总体来说,这3个省市的科技进步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的发展。

  第二类区域为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型,包括江苏、山东、天津、辽宁、浙江、湖北和四川这7个省市。其特点是地区的科技与经济在全国均处于发达水平,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大,主要呈现出产业需求带动科技发展的特征。

  第三类区域为科技经济相对结合型。包括陕西、吉林、湖南、河南、安徽、山西、甘肃、重庆、江西和贵州这10个省市。其特点是科技发展与较不发达的经济处于同等水平,省市已有科技力量未充分发挥,需要加强科技对经济的衔接力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第四类区域为科技滞后经济发展型。包括河北、黑龙江、福建、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青海、海南这11个省区。其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能力均落后,但科技发展更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投入处于全国落后水平,在科技发展上,政府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报告指出,按照科技发展的规律,科技进步一般要经历“要素累积—能力建设—创新引导”三个递进的过程。由于科技基础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各地的科技发展速度有很大区别。目前,一些科技比较发达的省份,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开始进入以自主创新为主的科技发展阶段,但仍有少数不发达省份还停留在科技要素累积的阶段。

  分析显示,处于创新引导阶段的有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福建、浙江、山东、辽宁等9个省(市)。未来其科技发展方向应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为科技进步主攻方向,通过加快技术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扩大技术贸易,迅速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数量。

  湖北、陕西、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吉林、安徽、河南、海南、河北、广西、新疆等13个省(市、区)进入能力建设阶段。未来其科技发展方向应以提高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程度为科技进步主攻方向,以加大人才建设和投入为手段,发展高科技产业,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与规模。

  江西、云南、山西、甘肃、内蒙古、宁夏、贵州、青海、西藏等省(市、区)则停留在要素积累阶段。未来其科技发展方向应以提高获取和应用科技的能力为科技进步主攻方向,以实施信息化工程为契机,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和普及率。

  为了便于监测评价科技进步,报告又以科技进步基础、科技活动投入、科技活动产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五要素为指标,将我国内地31个省(市、区)的科技进步模式划分为基础支撑型、投入驱动型、创新引导型、需求拉动型和产业带动型。其中,投入驱动型有山西、陕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基础支撑型是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河北、内蒙古;创新引导型包括北京、湖北、湖南、黑龙江、海南、新疆;需求拉动型有上海、浙江、福建、安徽、广西、江西;产业带动型是天津、江苏、广东、四川、重庆、云南。(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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