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日期: 2006年10月21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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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001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转化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属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向与重点

转化资金支持具有批量生产和应用可能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重点支持动植物优良新品种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二、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政策,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有较大的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

3.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4.成果经过了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与方式

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具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与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转化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科技部与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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