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日期: 2006年10月21日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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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五”科技计划体系中首次设立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支持和组织一批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科技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一、“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实施原则

1.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点选择和支持有紧迫需求和重大影响的项目。

2.以我为主,双赢互利。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在合作中保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

3.政府协调,多方参与。在政府协调管理、规划下鼓励政府各部门、研究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发展目标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配合国家的总体外交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通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参与多边或双边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和总体水平,促进国内研究开发活动的开展;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的研究基地,鼓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援外项目,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同时为我国优秀科技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创造条件和机会。

三、“十五”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主要任务

1.积极参与国际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大幅度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

2.积极参与国际高科技发展计划,开辟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3.支持参与大科学和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争取在空间技术、高能物理等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中占有一席之地。

4.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主要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一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5.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涉外合作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成为国家科技合作的基地。

6.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工作和星火国际化。

7.引导地方和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合作水平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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