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司第四党小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日期: 2018年12月06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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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会议上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之际,高新司第四党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对纪律条例开展了学习和讨论。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是我国传统文化精神,体现到现代生活中则是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2月11日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要培养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在此过程中,党纪党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所以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
  经过学习后,全体党员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中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和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内容。在新《条例》中,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通过强调政治性要求、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回应,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为严明政治纪律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处分规定;坚持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衔接,一个亮点就是实现了执纪和执法的有效贯通衔接。一方面,党纪先于国法、严于国法,必须坚持挺纪在前。党员干部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的,破法必先违纪。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学习新修订《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切实把新《条例》精神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才能更好地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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