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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年6月12日下午3时 地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张炳清、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彭高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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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先生为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吴远彬先生,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张炳清先生,司法部立法三局负责人彭高建先生。下面,先请徐南平先生作简要介绍。
徐南平: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很高兴国新办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宝贵的交流沟通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3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8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印发,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前天,《条例》全文已经对外公开发布,今天我就《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的介绍。

一、关于制定《条例》的基本考虑

人类遗传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我们认识生命本质、探索疾病发生发展的原理和机制、研发疾病预防干预策略、促进人口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1998年科技部、原卫生部联合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科技的发展,生物技术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在全球科技创新前沿的主导地位愈发突出,日益成为驱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基盘技术之一。与之相应的,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生物技术研究活动快速增长,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但是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人类遗传资源领域国际合作不断增多,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情况时有发生;《暂行办法》的法律层级不够高、法律责任不健全、处罚条款不明确;现有管理体制也存在各方主体责任不明、分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司法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历时数年,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印发。

二、《条例》优化完善的主要内容

在总结《暂行办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条例》主要修改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系统强化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规范管理。

《条例》从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管理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发,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必须以维护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必须符合伦理规定,必须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二是全面加强对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各环节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健全管理体系。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除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以外,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一定期限或永久禁止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等处理。

(二)鼓励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

《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倡资源共享、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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