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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3-2006-556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10日 发布日期: 2006年08月10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办字〔2006〕33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办字〔2006〕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2006年7月21日,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正式确定了103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通知的要求,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指导所推荐试点企业抓紧制定和完善试点方案,认真做好方案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区试点企业的联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利用地方科技资源,积极支持试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请将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或思路、进展等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科技部,以便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试点工作重点联系地方,并纳入“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予以统筹推进。

四、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科技部将与有关部门适时召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提炼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经验,交流推广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部署落实下一步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010-58881762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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