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306-32-2006-572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 成文日期: | 2006年10月08日 | 发布日期: | 2006年10月08日 |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计字〔2006〕403号 | ||
国科发计字〔2006〕40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开发的指导方针和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1992年开始,全国科技系统展开了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开发工作,通过项目倾斜、专项支持等多种形式,依靠科学技术促进移民开发,各对口支援省市科技部门与库区各县市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大大推进了科技系统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工作的良好成效。
为表彰在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研究决定,授予广东省科技厅等7个单位“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突出贡献单位”,授予浙江省科技厅等24个单位“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先进单位”称号 (名单附后)。
希望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再接再厉,继续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大科技支援三峡移民开发的投入力度,与库区建立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培育库区特色优势产业解决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从而更好地解决三峡移民的安置问题,为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突出贡献单位
2. 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先进单位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突出贡献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 上海市科委 江苏省科技厅 北京市科委 福建省科技厅 南京市科技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附件2: 全国科技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先进单位 浙江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技厅 辽宁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厅 广州市科技局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吉林省科技厅 安徽省科技厅 云南省科技厅 广西自治区科技厅 四川省科技厅 河南省科技厅 江西省科技厅 天津市科委 宁波市科技局 常州市科技局 厦门市科技局 湖南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科技厅 武汉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 大连市科技局 上海市闵行区科委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局